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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学院体育教学工作管理规定

来源: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体育系   作者:    时间: 2013年10月31日   点击次数:2681

  1. 上课教师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课,并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规定。

  2. 体育教师上课(指室外课),必须按体育课要求着装上课,要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  3. 课前10分钟应将上课所需器材准备好,等待上课。

  4. 上课必须有完整的教学计划,即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课时计划。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于开学第三周内交到系办公室和教务处。期末结束将教师备课本交到系办公室备查。

  5. 在教学中要始终不渝地贯彻“健康第一”的指导思想,认真组织教学活动,针对学生实际,耐心细致,循循善诱,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,并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与培养,严格遵守 体育教学原则和体育教学规律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

  6. 勇于进取、大胆创新、锐意改革、注重实效、争创优质,全面提高体育课的教学效果。

  7. 注重仪表教态,上课必须讲普通话。每个教师都应参加合格课程的评定活动和40岁以下教师必须参加一次优质课的评选活动。

  8. 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敬业爱生,充分发挥体育的教育功能,全面完成体育课的教学目标。

  9. 执行学校和系里有关学生考试和成绩评定的规定。逐步实现考教分离,学期结束要有学期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。

  10. 教师调课必须提前向系主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,才能上课,否则按缺旷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