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学院科研工作积极分子量化评分细则(试行)
来源: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体育系 作者: 时间: 2013年10月31日 点击次数:2530
- 对学校和学院安排的科研工作有正确积极的认识,工作严谨、诚实、认真负责。(5分)
- 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(系)布置的科研工作任务和要求。(5分)
- 科研文章在全国性公开刊物(有正式刊号)发表一篇:权威期刊(10分);核心期刊正刊(8分);核心期刊增刊(6分);省部级(含校刊)期刊(5分);多一篇按原级分值加分。一般性的增刊视为内刊(2分)。
- 科研文章参加全国性学术报告会(10分);省级学术报告会(5分)、地州级学术报告会(2分)。
- 在全国性学术活动中获1—3等奖分别加(5—10);获省地州级(4—8分);获优秀奖(2分)。
- 指导青年教师科研和学生毕业论文(10分);指导科研和作业获奖分别加(5分)。
- 组织申报和主持课题研究,国家级(10分);省级(8分);地、州、校级(5分)获奖分别按原级分值加分。参加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主持的课题,国家级(5分);省级(4分);地、州、校级(3分)
- 参加编写教材并出版(有正式出版号)国家级(10分);省级(8分);地、州、校级(5分)。教材获奖分别按原级分值加分。
-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教改实验工作有成效(4分);独立组织教改并有工作计划(5分)。
注: 科研论文和课题获奖,必须是申报手续和程序规范齐全,并有政府一级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。群众性学术团体获奖不作奖励只加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