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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(试行)

来源: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  作者:    时间: 2017年11月27日   点击次数:2020

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,教学管理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。为了贯彻落实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、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常规检查管理办法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、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配课排课调课暂行规定》、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课程临时调整管理办法》、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修订)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  教学人员

(一)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,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缺课;不随意调课、停课或请人代课;自觉关闭手机,严禁拨打、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调课、停课或请人代课,要事先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手续,并做妥善的安排。未经批准者,按教学事故处理,并报学校处理。

(二)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,认真撰写讲稿,明确教学目的、教材体系和基本内容,上课必须做到三有一带(有大纲、有计划、有教案、带有学生名单)。

(三)教师因公、因病、因事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、停课、更换教师的,需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好调课、停课、更换教师申请,并打印一式二份,经体育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,再到教务处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签字,最后一份交教务处,一份交体育学院教务科,方能离校。

未经批准,教师擅自调课、停课、请其他教师代课的,除根据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修订)》认定为教学事故以外,擅自调课、停课、代课1-2节(含2节)的经查实,取消事故责任人1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,取消1年的评优资格,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为三等及以下;擅自调课、停课、代课3节至5节的经查实,取消事故责任人3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,取消3年的评优资格,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为三等及以下;擅自调课、停课、代课6节及以上的经查实,自动向学校申请转岗。

第二条  班主任、辅导员

(一)班主任、辅导员要爱岗敬业,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热爱学生,教书育人。

(二)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,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。

(三)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,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。

(四)主动学习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,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。

(五)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,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,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
(六)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。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,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。

(七)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,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、焦点问题,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,化解矛盾,处理突发事件,维护校园和谐、安全与稳定。

(八)扎实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,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。

(九)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,针对不同年级,做好分类指导工作,对低年级学生做好就业形势宣讲、职业生涯规划指导;对毕业班学生做好就业政策宣讲、求职就业技巧、职业道德规范、创业指导、就业前的心理准备等工作,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。

(十)指导班委会、团支部工作。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,以班级为基础,以学生为主体,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团结学生、组织学生、教育学生的职能。

(十一)班主任、辅导员要定期、不定期的到学生寝室检查寝室卫生、安全隐患、与学生交流。

(十二)专职辅导员,实行坐班制,没有到课堂、学生寝室等地安排工作外,需要到办公室进行坐班。

(十三)如上班期间查到辅导员不在岗,参照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修订)》进行认定。无正当原因不在岗1次,取消事故责任人3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,取消3年的评优资格;没有正当原因不在岗2次,送交学校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处理;没有正当原因不在岗3次,自行联系其他部门转岗。

第三条  教辅人员

(一)教务管理人员应该按时做好各项教务管理工作,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务工作,登记教师的授课量和工作量。以课堂常规为要求,院领导及科室管理人员随时进入课堂检查抽听教师的教学。

(二)教研室主任制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性教学计划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。掌握教师的教学进程。

(三)保管员要做好各种体育器材、设施的管理、保养与维护工作,对每天收回的器材进行检查,需要保养得及时进行保养。每学期对财产进行清理,做好保养维修工作。

热爱本职工作,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,积极配合教师上好体育相关课程、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。

做好体育器材管理工作,做到账目清楚,账物相符,账账相符,并按要求做好财产分类编号工作。

保管员不得擅自离岗或请人代岗。在每天上课前10分钟至放学课后10分钟做好器材的收发工作,不得随意离开保管室,如确有特殊情况,需要离开,需向体育学院领导请假,10分钟以内的,不影响收发器材的,可以口头请假。10分钟以上,40分钟以内,不影响收发器材的,需提出书面请假,经体育学院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。40分钟以上的,需提出书面请假,经体育学院领导批准并安排代岗老师后方能离开。

如果保管员无故不在岗,根据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修订)》认定为教学事故,1次不在岗,年终绩效评为三等。2次不在岗,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,3次不在岗,自行向学校申请转岗。

第四条  督导机制

(一)成立督导领导小组,由体育学院院长为组长、主管教学副院长、教务科科长为成员的督导领导小组,随机对各教学环节进行督导检查。

(二)督导主要工作,检查教师是否有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擅自调课、代课等现象,检查辅导员、保管员是否在岗。并填写检查督导工作记录。

 

 

 

 

体育学院

2017年11月21日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教务科        2017年11月21日印发